有人说,过去的“电线杆医院”、“厕所医院”是我们应重点打击和斗争的对象,而现在应该打击“电视医院”。这是否有道理,值得探讨。
现在医院面临的环境不一样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医疗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医院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医院经营和管理的难度,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激烈竞争,这催生了医院品牌-全球品牌网-时代的到来。因此,符合法律要求的电视广告应该没有错误。但如何规范医院广告确是应该重点考虑的课题。
北京新兴医院的广告宣传如果合法,是否应该进一步规范呢?难道因为广告量大就惹人眼、讨人嫌吗?其对消费者有欺骗吗?如果没有,应该如何规避宣传中存在的“最”、“所有”、“全面”、“都能“等字眼呢?明星广告会有误导吗?如果有,谁来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是企业还是明星?
二. 医院应不应该营利?该如何营利?
医院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以人类的健康事业为宗旨。如果医院象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世界就一定灾难了吗?值得探讨。
显然,从人道主义角度上讲,医院是救死扶伤的,是拯救生命的,如果被金钱玷污了,人类将不可想象。但追求利益就是否意味着一定要丑恶呢?就一定会突破道德的底线呢?企业是追求利润的,但企业有企业的文化,有企业的伦理观。企业家也是社会道德的建设者。真正的企业家,真正有生命力的企业,都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医院是否可以营利呢?如果建立在道德和救死扶伤前提下的“营利”,是否值得倡导呢?
北京新兴医院是股份合作制医疗机构,在工商局注册。这是否意味着它改制建立的初衷就是营利呢?如果是,就一定要挨打吗?如果不是,它的广告运动又说明了什么呢?如果是合法经营,又该怎样规范自身的管理?对消费者又该作出什么样合情合理的承诺?医院营利的生长点在哪里?是来自广告还是来自真正的治疗和真情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