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模具不合格,一家玩具公司眼睁睁地丢失芬兰客户的一笔大订单,遂迁怒于负责外贸跟单的女职工阿萍,斥责其英语水平低,翻译错误导致公司损失33万元。公司遂把女职工阿萍告上法院,索赔33万元。近日,花都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宣判,原告玩具公司败诉。
翻译后双方都看不懂
女职工阿萍今年25岁,于2012年1月1日与花都某玩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约两年。她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外贸跟单,日常中需要使用英语与外国客户进行交流,并要求有良好的英语书写能力和翻译能力。入职前,她提供了自己通过英语六级的考评证明。
然而,公司对阿萍的业务表现并不满意。在法庭上,玩具公司诉称,阿萍在日常与外国客户沟通的邮件中,翻译出来的英文意思让她一直负责的芬兰客户看不明白。当她将英文翻译成中文,结果又让中国客户完全看不懂。
阿萍的“糟糕”表现让公司质疑她的英语水平,甚至怀疑她是否存在学历造假。公司指出,阿萍不仅翻译水平差,工作态度也是极不负责任。
迟交货导致损失33万
2012年9月,芬兰客户向玩具公司提出需要定制一批手提箱,邮件中已明确告知箱子的尺寸。结果阿萍英语水平差,翻译错误箱子的尺寸给生产箱子的工厂,最终导致芬兰客户需要的手提箱一直到2013年3月份仍没能投入生产。
玩具公司认为,被告阿萍所犯的错误导致公司损失该芬兰客户的订单,直接的经济损失达33万元。所以,公司要向阿萍追讨这33万元的经济损失。
面对33万元的高额索赔,女职工阿萍不甘心屈服,她请了两名律师帮忙应对。在法庭上,阿萍答辩称: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损失证据。
同时,公司也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是因为她的职务行为导致了公司所谓的经济损失。实际上,她在公司只是作为一名一般的行政助理,并没有任何的决策权。因此,她请求法院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法官
不能把经营风险转给员工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被告阿萍提交的证据,被告进入公司不久,尚在熟悉工作,被告听从其上司的管理,邮件经过上司确认后才发给客户。原告不能证明手提箱的四次打版错误均是被告翻译失误,或者被告未经上司确认擅自向客户发送邮件所导致。
退一步讲,即使是被告的原因导致了一次打版不成功,之后的三次打版不成功就只能归咎于原告自身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和上层管理人员的不尽责。法院据此认为,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和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昨日,主审法官表示,把握此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一个前提是,要分清单位损失与劳动者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要分清用人单位自身管理机制是否完善以及上层管理人员是否尽责,更要分清所造成的损失是否为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如果我们把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的身上,这对一个月只拿几千元工资的职工来讲,显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