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在2009年入职时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隐瞒了其真实年龄,2013年公司以此为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白某认为其在入职时已将真实身份告诉公司,公司应支付其解约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白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支付解约赔偿金28895.7元。
以虚假身份入职
瞒了四年被发现
2009年年初,白某入职三华公司任普工,从事热处理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如果白某被查实在应聘时向三华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是虚假的,三华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白某于2013年3月30日与三华公司续订了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
2013年7月,三华公司发现白某入职时提供的身份信息虚假,故以白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为由与白某终止劳动合同。后白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华公司支付其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白某认为其在入职时已将真实身份告知公司,公司也一直用其真实年龄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三华公司则称白某入职时提供虚假身份证,隐瞒其真实年龄,违反劳动合同法,并且其在此岗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白某入职时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属于欺诈行为,且白某隐瞒年龄行为足以影响到三华公司是否聘用白某。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8条、第32条,涉案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因此三华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未核实员工身份
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从白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申请表》中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及教育经历情况来看,白某入职时隐瞒了真实年龄。但三华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所录用岗位对员工年龄有特殊要求,且从三华公司提供的载有白某虚假年龄的身份证来看,该身份证上白某的头像是侧面照,与真实身份证上采用正面照存在明显区别,一般人在见到此身份证时均会对其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由此可见三华公司在录用白某时并未对其身份情况作认真审查,其对招聘人员年龄并无特殊要求。因此法院认定即使白某入职时隐瞒了真实年龄,但没有证据证实导致三华公司订立合同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三华公司主张其终止与白某之间劳动合同的另一个原因是白某从事的热处理工作属于特殊工种,因年满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本案中,由于三华公司主张白某自2009年2月25日才入职,至2013年9月终止劳动合同止,即使白某入职后一直在三华公司从事热处理工作且从事热处理工作不足5年,因此三华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白某在特殊工种岗位累计工作年限达到9年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故三华公司以白某属于特殊工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与白某终止劳动合同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认为三华公司解除与白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当向白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895.7元。
(转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