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湖南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还在网易等数十家网站发布。公函长达15页,标题是“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内容描述了《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疯狗”、“瘟神”、“丧家之犬”、“黄鼠狼”等字眼;还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成德林是“狗日的”等。
就在石门县宣传部“狗日的”事件还没有完结之时,《新安晚报》报道安徽黄山市公安局网站发布的一份由该局制定出台的文件里,出现了“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姐”这样一句赫然在目的话,再次让人大跌眼镜。
公函或文件作为政府部门对外宣传的一扇窗口,应该体现部门人员扎实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因为这不仅代表一个部门的形象,也代表着一级政府的形象。提高基层办公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主管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