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三个倡导”、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为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个倡导”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三个倡导”所追求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目标,表达的是我们追求“两个一百年”的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实现的,所以,有着鲜明的质的规定性。同时,“三个倡导”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体现着中华传统美德和人类的美好追求,展示出鲜明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特征。“三个倡导”既有鲜明的政治价值,又有鲜明的道德价值。所以说,“三个倡导”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概括和集中表达。
“三个倡导”凝炼着我国各个层面的价值共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表达的是国家的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表达的是社会秩序,是人们对现实社会的价值诉求和期待;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表达的是社会成员的道德自律,是对社会成员的道德约束。这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相辅相成、密切相联,形成一个整体。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引领着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取向;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承载着国家的价值目标,又规范着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孕育在国家和社会价值之中,融入在国家和社会价值之中。这种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社会层面价值取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有机统一,将国家、社会、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色和优势,是区别于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显著特征。
“三个倡导”是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三个倡导”体现了先进性的要求,代表了先进的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强调的是不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还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都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三个倡导”中贯穿着我们党的价值理想,贯穿着对人类美好社会的价值追求,贯穿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这种先进性特征,就使“三个倡导”站在了价值的制高点上,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这是一般价值观和道德观所无法企及的。同时,“三个倡导”体现了广泛性的要求,照顾到了现阶段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价值取向。“三个倡导”所要求的,都是广大社会成员应该做到而且能够做到的道德准则,都是大家普遍认可并人人都在呼唤的道德准则,都是社会成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之中自觉或不自觉践行着的道德准则。这就使“三个倡导”有很强的贴近性,有很强的群众性,接地气,与全体社会成员有着高度的共鸣点、交汇点。“三个倡导”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大的引领性和包容性。它既照顾到所有社会成员道德水平,又不断提升着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