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党的总规矩,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全体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一、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立党管党的总规矩
党章规定党的性质、党组织的运行及其来未来发展,是立党管党的总规矩。
随着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党内法规也由党章逐步扩展、延伸和具体化为一个体系,即由7种党内法规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这7类法规中,位阶最高的是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处于母法的地位,其他党内法规都是党章的展开和具体化。如果与党章抵触则无效。
党章的地位源自其制定和修改的主体的权威性和党内影响力。党章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同理,中央党内法规,如准则、条例,其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规矩立起来就是治本。党内法规体系,就是党的成文的纪律与规矩。“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1]
二、学习党章,要把握党章的特点,并与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相结合
1、党章具有相对稳定性。
党的性质、党章的真理性及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地位都决定了其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具有相对稳定性。党章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相对稳定,才能保证其他党内法规有序制定、不断完善。
作为一个成熟的政党,其党章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有着历史的延续,有着现实的依据。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另一方面是中国从完成自身使命出发,结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而确定的,这两个方面都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能频繁修改、变动。中共迄今已经做了16次党章修改,但一些基本精神始终不变。如,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结合、严格的入党条件保证党员的先进性,严格的党内管理与党组织生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干部的引领与骨干作用、党的组织的严密性、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组织系统构架、科学的组织运行规则即民主集中制等,还有党重视与群众的关系、党与国家政权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党与军队的关系、党与国内国外其他党的关系、党的和平外交政策等。
2、党章具有针对性。
党章在党内法规中的权威性决定了其与时俱进的品质和特点。从法理上讲,党章的权威性来自其制定和修改主体,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它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党内影响面最广,影响力最大。从心理上讲,党章的权威性来自党员的普遍认同。而这种认同有两大来源,一是对党的认同,二是对党章真理性的认同,这两者相辅相成,即对党的认同有利于对党章的认同,而党章又是党员认识党的一个载体,党员对党的认同归根结底取决于党章的真理性及可行性,以及执行党章后,党员的模范行为、党组织的正常活动及其理想结果。
如果党章满篇谎言,满纸荒唐,就不会得到认同,就无法得到执行。这也是为什么现代意义的所有政党都重视党章制定与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因。
党章的真理性是相对的。真理是个人或政党对实践规律的正确认识。实践在不断发展,个人或政党对实践规律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因而,党章的一些具体规定必然会与时俱进,及时反映党的实践的发展和理论上的成熟。党章的与时俱进,有力地保证了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更好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3、党章且有实践性。
党章的权威与生命力在执行中体现。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从党章与党员的关系看,党章约束党员言行,党员按照党章要求行动。党章与党员个人之间的媒介是实践,有了党员的对党章的践行,党章便生动鲜活起来,而党章的生动鲜活使党员的实践有方向、有自觉、有办法、有动力。
党章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对党员有强制约束力。党组织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章的执行具有自觉性。一个党员,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入党时必须承认党章,入党后必须自觉执行党章。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2]
全面执行党章需要突出重点,以重点促全面。不同时期,执行党章的重点会因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他六类党内法规把党章中相关规定逐一展开、细化,以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学习党章要与学习其他六类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在保证党章落到实处的过程中维护党章的权威性。
三、对照党章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
学习党章是基础,对照党章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是关键。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其重点在于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坚定理想信念。
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思想认识问题一时解决了,不等于永远解决。就像房间需要经常打扫一样,思想上的灰尘也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照,衣冠要随时正,有灰尘就要洗洗澡,出毛病就要治治病。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人精神追求。
人的理想就是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说,理想信念是人精神上的“钙”,是衡量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政治上合格不合格的第一标准。中国目前发展过程中面临强大的外在压力,中国改革发展中存在着若干的问题,我们的事业每向前推进一步都面临很多困难,这个时候特别需要理想信念来凝聚全党,带领人民同心同德、共同奋斗,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新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强化组织观念。
加入了党组织,就要熟悉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的规矩。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包含六大原则。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必须反对派性、增强党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坚持群众路线。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包括中国,从它产生那天起,就对国家政权有一种天然的要求。但是,不是有这种要求,就一定能够得到满足。现代意义上的政党,真正能够获得政权是需要很多条件的。各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一个政党获得执政地位的条件也会有所不同。但不管在哪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党,要想获得执政地位,有一个条件是必须具备的,那就是群众认可。这就要求党必须有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走群众路线必须树立正确的历史观、群众观,相信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是实践的主体、是智慧的源泉。任何事业的成就,都需要群众的共同努力。离开群众,一事无成。
领导干部树立群众观点,要关心群众、热爱群众、服务群众,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还要教育群众,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不能一味地迁就群众。
4、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第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党和国家的大局。领导干部的一切言行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党能继续执政、长期执政,牢牢地掌握和控制国家政权。这是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如果失去了执政地位,就没有机会带领群众共同奋斗,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新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关系国家的未来、人民的福祉。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3]
第二,保证权力服务于群众,防止权力祸害群众。党的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民福祉。这就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法定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人类文明过程中的共识。其基本要求,一是权力运行公开,保证利益相关者随时可以审视、监督。二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坚持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按照程序行使权力。四是把握好底线,任何时候都要做到用权为民而不谋求私利。越是制度、体制机制不完善,有漏洞,越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控制自动寻找制度漏洞,谋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冲动,增强定力,做到“梨虽无主,我心有主”。这既是对干部的约束,也是对干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