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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龙网今日发布了与去哪儿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称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去哪儿旗下北京趣拿应按照分销协议之约定,按照未达到其承诺的间夜量,赔付给艺龙网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233万元。
艺龙方面称,因去哪儿下属公司北京趣拿擅自终止了与艺龙网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酒店库存合作协议(协议和补充协议统称“分销协议”),艺龙网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对于这项判决,去哪儿官方称,艺龙向去哪儿网赔偿812.7402万元现金,去哪儿网给艺龙充值5200万,但该充值不能提现,只能按照去哪儿网广告合约进行广告消费。而且,在此之前,去哪儿网还将选择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包括:
法院认定北京趣拿发出的终止通知函无效,北京趣拿提前终止分销协议构成违约,北京趣拿认为艺龙网违反协议的主张未获支持;
法院判决,北京趣拿应恢复与艺龙网国内前台现付酒店库存的分销业务合作,继续履行分销协议;
法院判决,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北京趣拿实际恢复国内前台现付酒店库存分销合作之日(但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按照每自然季度不低于四十五万间夜量为标准,北京趣拿应就其未达到的间夜量,以每间夜二十七元的标准,继续向艺龙网设立在北京趣拿的广告投放充值账户中支付相应赔偿款,每自然季度结算一次。
法院判决,艺龙网向北京趣拿支付因北京趣拿违约终止分销协议前(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5日期间)所产生的佣金,计人民币八百一十二万七千四百零二元(折合一百三十万美元)。
法院判令北京趣拿向艺龙网支付律师费等费用人民币二十二万七千五百九十九元(折合三万七千美元)。
最后,法院判令案件诉讼费由双方按不同比例承担。
艺龙网和北京趣拿的任何一方如不服法院判决,均可在法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的本次判决书在上诉期过后或上诉判决生效后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