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今日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即56号文)进行了评价,指出该文件对跨境电商带来的影响,并对商务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做了总结。
沈丹阳指出,跨境电商是近年来国际贸易的新趋势,也是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56号文实际上是海关总署发布的第二个有关跨境电商的公告,今年海关曾发布了一个12号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代码的公告》,这两个公告都是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措施。
他表示,56号文从监管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及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及物流等方面,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及提供相关服务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相信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会产生积极作用。
此外,沈丹阳总结称,截至目前,商务部已经出台了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一是出台了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增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对外贸易服务功能,提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水平,并且加强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的支持和监督。另一方面,商务部拟定了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政策。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通过海关、质检、税收、外汇、支付和信用等六项措施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这个意见从去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到今年10月的一年时间里,总体实施情况不错,对跨境电商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沈丹阳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