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勤管理
一. 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7.5小时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13:00——17:00
午餐时间: 12:00——13:00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妇女节给予女员工半日假期(下午)。根据国家规定或因特殊情况,公司可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 考勤打卡制度
1 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30以前,下午5:00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公司级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可不打卡,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5小时。
2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3 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替代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旷工1天处理。
4 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
5 代打卡(代签到、签退)的,当事人每人扣发200元/次。
三. 加班
1 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2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8:00以前或18:30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3 加班时间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由主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四. 休假种类
1 婚假: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增加晚婚假7天;
2 丧假: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3天假期;
3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
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4 探亲假:员工入司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须在年度内一次集中使用,并与年休假相折抵。
无配偶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有配偶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入司满二年后方可提出申请,此后,按员工入司时间计算,每满四年给假一次);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5 年度休假:员工入司满一年的,可享受年度休假。
法定工龄满1—5年者,每年享受5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龄满6—10年或司龄满5年者,每年享受10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龄满11—20 年或司龄满10年或具备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每年享受15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龄超过20年或司龄超过10年者,每年享受20天年度休假。
6 公假:
7 事假:
8 病假:
9 工伤假:
五. 员工假期薪资管理
1 病假薪资:医疗期内,病假一天扣发日工资50%;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一天扣发日工资的90%;病假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2 事假薪资: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100%;当月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旷工薪资:旷工每小时扣10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资及当期绩效奖金。月度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8天的,扣发全月薪资及当年奖金,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 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
5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岗值班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按劳动法规定核算加班工资
第五章员工福利
一.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1 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关系调入公司者
2 试用期满后公司为员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入司前此项保险由员工本人随同档案关系转入公司或与原单位协商补建事宜(员工表示自愿放弃或自费补建入司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建手续)
3 员工离司,在公司期间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关系与档案关系随转;未参加者申请补建的,对符合建立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
4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与核算、帐户管理、关系建转及支取使用等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须将其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5 法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员工的月工资总额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社会平均工资缴费,低于3倍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企业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19%
个人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7%
二. 住房公积金
1 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2 试用期满后由所在机构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3 员工离司,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帐户余额支取或关系转移手续;未建立关系并申请补建的,对符合建立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
4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核算、帐户管理、关系建转及支取使用等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须将其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5 住房公积金:
企业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8%
个人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8%
三. 住房公积金
1 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关系调入公司者
2 试用期满后由公司负责办理参加失业保险事宜
3 员工离司,属工作调转的其保险关系与档案关系随转;属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 失业保险的缴纳与核算、享受条件、关系建转等管理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须将其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5 法定失业保险:
企业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1.5%
个人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0.5%
四. 工伤保险
1 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2 公司工伤保险的起始日期以每位员工入司起薪之月起
3 工伤保险的具体内容、认定条件、核定标准等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须将其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4 法定工伤保险:
企业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0.5%
个人缴费:无
五. 补充养老保险
1 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2 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公司,公司为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3 每年12月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建立补充养老金台帐及基金托管事宜
4 补充养老保险支取
A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员工领取公司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本金及收益累计总额的100%;
B 司龄满10年离司的员工,允许领取公司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本金及收益累计总额的90%;
C 司龄满6年离司的员工,允许领取公司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本金及收益累计总额的80%;
D 司龄满3年离司的员工,允许领取公司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本金及收益累计总额的60%;
E 司龄不满3年离司的员工,不享受补充养老保险金;
六. 补充医疗保险
1 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2 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A 员工因病死亡保险;
B 员工意外伤害身故(含高残)保险;
C 员工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医疗);
D 重大疾病保险。
3 医疗报销的规定
A 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属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其承担责任后余额的报销本着公司与员工共同负担的原则
B 员工医药费报销时按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单据及报销
4 餐费
A 公司每月发放300元的误餐补贴,员工可自行购买餐券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