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名大学教授均有义务保持合适的专业水准,均有义务通过持续的努力展现其专业胜任能力,否则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北京大学李玲教授的下列言行,违背了此项“教授伦理守则”:
将美国医院急诊科和ICU 20%~40%的误诊率平均为30%,宣称为“美国误诊率”或“西方国家的误诊率”,并多次在公共场合以专家教授的身份传播这种错误信息(后来被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引用,引发医界很大反响)。但是,如果考虑美国门诊(社区全科医疗和专科医疗)误诊率和不足1%的病理诊断失误率,则事实上远远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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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楚美国医院、社区诊所和社区医生组织之间的差异和关系,勿将医生小诊所减少和医生加入医生组织误读为“医院雇佣医生增加”,并在相关杂志和个人博客发表相关文章。然而,即使美国医院雇佣医生增加,那也是“民间私营医院雇佣民间私营医生增加”,在逻辑上无法佐证其“政府医疗”和“医疗公益”的医改主张。医院公立未必公益,医院私立未必不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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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New Health Rankings: Of 17 Nations, U.S. Is Dead Last”误译为“美国医疗排名最低”,并以此在媒体上误导民众。正确的翻译应当是“新的健康排序:在17个国家中美国倒数第一”。这是一个国家全体公民健康的优劣程度排序,而不是这个国家的医疗系统的优劣程度排序。
相关链接:https://blog.sina.com.cn/s/blog_611696930101k5ol.html; 其微博已被其本人或网管删除。
教授的“专业胜任能力”作为第一位的伦理行为原则,要求中国的大学教授学习中国的外科医师——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否胜任某一台外科手术。同样,大学教授如果参与医改或其它重大事务,首先要做一次自我评价,看看自己是否胜任。
真实、诚实及真相,这是当代文明社会的任何公民均应保持的最基本的伦理操守。如果因为专业不胜任而向社会呈现不实信息,这是一回事;如果作为一名海归教授却在这样一句英语问题上“隐匿一片信息”和“误译一个单词”,那就是另一回事。
专业自治和学术自由是一名大学教授应当具备的基本伦理操守。学术自由,既是教授的基本权利,也是教授的基本责任。在教学、研究和创新活动中,都要履行这种学术自由,都要基于科学发现和实验证据发表言论。中国的每一名大学教授,都应当按照此一道德标准,检视和反省自己的学术活动。如果你们在媒体上说话,不是证据本位地说话,这离“八卦”还有多远?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应当尊重社会平等,恪守心智独立性。唯一如此,才能保持对社会问题、研究问题和专业问题保持批评立场。这种批评,应当被理解为“承诺并致力于建设性的批评”,拒绝任何先验论。另外,在执行一项专业任务的时候,大学教授有义务保持健全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谨慎。北京大学李玲教授关于民营医院的研究报告,奠定了她的“政府医疗”和“医疗公益”理论,进而直接左右着中国医改的顶层设计。然而,她的这份报告批评民营医院,引发社会的强烈反对;同时,国家却又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因此,这就至少违背了作为一名教授和专家的“社会谨慎”的伦理操守,同时,其“社会平等”理念也会受到质疑。
在大学校园之外,大学教授以私人身份有权参加政治党派、专业组织和宗教社团,也有权以个人身份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这些个人活动和在校职责不能发生冲突。
因此,李玲教授有权在北京大学的园区之外表达其个人政治立场,例如其微博言论:【回归信仰:“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 】。而且,显然写这样一段微博,不会影响其在北京大学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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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作为一名专家,参与政治活动或政治分析,则要按照学术标准向公众呈现自己的研究结果。而且,被选举或任命为政党代表的教授,不得被选举或任命为大学的任何领导职位,例如校长、副校长、系主任或部门领导职位,也不能进入董事会。另外,利用教学过程和学习资源在校园内从事政治宣传活动,这就严重违背了大学教授的伦理操守。鉴于国内意识形态的进步尚需时日,此项伦理守则或许不宜要求任何一名国内的大学教授个人。然而,无论如何中国的老百姓总是将“清正”的希望最后寄托于中国的大学教授。
而且,医改的“公益”理论,实质上就是继续“公立”和“政府垄断医疗”。这是不是过多地卷入政治而失去学术独立?我们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