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说:“要加快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有关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话题,自此再次现诸报端。
早前,有报道说全国近万亿科研经费中6成科研经费用于开会出差,言外之意是这些经费正在被滥用和浪费,这样的报道无疑有失偏颇。仅以经费支出项目来判断科研经费用途的合理性,正是过去中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最大的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改革科研管理体制的第一步,应允许科研人员获得合理的劳务补偿。
按照现行政策,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规定:劳务费只能发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人员,课题组成员不可以有任何劳务费,而且发给这些人的劳务费还要求不可以超过项目总额的5%~10%,这意味着100万的项目最多只允许支出10万的劳务费。
假如要5个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每个研究生一年的津贴2万元,相当于目前的最低工资,难怪有研究生状告导师或者背地里说自己是廉价劳动力,实际上那个导师更冤枉,他连这点劳动报酬都还没有呢!
但科研经费管理中允许支出专家咨询费,于是出现了很多科研人员只能在熟人之间交换咨询费的行为,甲做乙课题的专家,领取咨询费;而乙反过来做甲的专家领取咨询费,如果严格审计,这就有套取科研经费的嫌疑。但实际上两人都在自己的和对方的科研工作中付出了很多劳动,但由于无法获得合法合理的劳动补偿,只能采取了这种变通做法,也给自己带来了风险。
劳务费的限制也导致大量科研经费购买设备而无法聘用设备使用人员。曾有一位理工大学管科研和实践教学的老师说,因为有院士牵头,他们申请国家科研经费每年都批,上千万的设备买了不只一套,但是不允许用科研经费聘请一位能熟练操作设备的实验员,学校又没有多余的编制和经费一年花十几万聘请这样一位实验员,结果是设备放在仓库里都快坏了,学校和当地主管部门还每年催着继续申请国家基金资助。
为什么课题组成员就不能拿劳务呢?原因是因为我们的科研人员一般都是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员工,已拿了国家工资,所以不可以再拿别的收入。那工资真的能完全弥补科研人员的劳动消耗?
某部级科研单位一助理研究员工资只有约5000元,他从本科到博士至少读书十年,十年来其人力资本投资的人每月拿这样的薪水并不能补偿劳动消耗。
高校教师同样如此,高校教师本身应以教学为基本职责,一个职称评审的科研门槛,使大量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进退两难。高校聘用教师的工资主要是以教学成本来计算教师劳动消耗的,何以教师额外做的科研不能领取劳务补偿?
我们要问问,我们究竟是否承认和尊重过科研工作者的劳动,难道他们的劳动就真的不值得科研经费补偿?难道那些研究生的工作就只能获得一个最低工资水平的补偿?
科研经费管理必须保证科研活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允许科研经费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灵活运用,应当承认科研工作者的劳动并给予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货币补偿,国家应真正做到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和价值准则。
国家不能以政策手段否定科研工作者获得劳务补偿的权利,其结果只能科研工作者似乎永远都在套取科研经费,而实际上他们只是希望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更不要用政策手段让那些辛苦培养青年学子的导师背负剥削学生骂名,别让寒窗苦读的书生哀叹“读书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