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供应商虚报产品技术参数、过度商务承诺等虚假应标现象时有发生,这类问题也令业主方、财政部门都十分头疼。
业主方头疼是因为,他们常常成为虚假应标的受害者,即使财政部门事后追罚了肇事者,他们的项目多半也搞砸了。那为什么只能是事后追罚呢?我们下面简要分析下:
财政部门设计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的本意是想鼓励供应商之间良性竞争。所以,其中一个原则就是诚信原则,即:默认所有供应商都是诚信经营的。因此,只要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中承诺了可以满足招标书的需求,那么评审专家就必须认定属实。评审专家是不能用第三方资料(例如:网站)来证明投标文件有虚假的,更不能只凭大脑记忆,就说某个投标人有虚假!评审专家真要是这么做,那就属于违规。因此,这就给了一些不怀好意而又心存侥幸的供应商以可乘之机。
也许有的学员会问:为什么啊?其实,这个问题在评审现场,业主方不止一次的问过我,或者抱怨,或者不解。我个人比较粗浅的分析是:不能给评审专家这么大的权限,否则局面将更加不可控制。你想想,在评审现场,专家可以红口白牙说谁好就好,说谁不好就不好,那还不要乱套嘛!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评审专家入库的时候,大多数都拥有专业领域的高工职称,但真的评审时,反倒不是在评技术,而是在搞法律法规。
在现行的制度体系下,对于虚假应标的供应商,财政部门对其的处罚只能是亡羊补牢式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一旦供应商虚假应标最后东窗事发,通常都会被财政部门苛以重罚,直至永久取消你的供应商资格。
所以,在此提醒供应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虚假应标谋取不正当利益毕竟不是长久之道,一次重罚就可以让你灰飞烟灭。也只有诚信经营才是企业持续经营的王道。于是,有的学员会问:既然虚假应标后果严重,那能不能有其它的变通方法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次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