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自上周四发布了《该不该报销》文章后,得到许多同学、同事、朋友、领导的关注和反馈。在此,笔者感谢大家抽出时间拜读文章,更要感谢提出新观点的朋友们。为了让大家更深地了解“到底该不该报销”?报销结果的后期影响?以及报销后应该及时落实哪些工作?笔者决定续写这篇文章。
1、原始案例如下:
刚发生的案例——如果你是经理—— 业务部小赵和司机小钱出去送货,到目的地,客户工厂刚好是下班时间,要等下午上班后才能卸货。客户工厂收货员小孙对小赵开玩笑地说要小赵请他吃饭;小赵是个直爽大方的人,热情的拉着小孙非得请小孙吃饭不可,三人共花了68快钱;第二天小赵来找你签字报销招待费。公司规定业务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客户请客送礼。老板告诉过你,3000元以下的费用审批由你全权处理,不用请示老板。你是否会给小赵签字报销?
2、新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观点,看顺眼的就报销,不顺眼的就不报销。
第二类观点,说明公司制度,拒绝签字报销,自己掏腰包支付68元,或者找其他途径给予报销。
第三类观点,可以报销,需要和直属领导沟通。特别提醒,直属领导应该明确告知每个员工权限,做到光明磊落,否则会膨胀员工的心理。
第四类观点,对起步小公司,要给签字报销,发展初期需要用灵活的政策来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的活力,留住好员工,更不能让员工吃亏(68元对员工来说可能很重要)。对于成熟大型企业来说,不能签字报销,规定就是规定,一视同仁,如果开了口子,那以后这种事就会很多。经理可以和员工沟通,对他这种工作态度和做法给予表扬。
针对以上建议和观点,笔者分析如下:
1、 对于第一类观点
看顺眼的就报销,不顺眼的就不报销。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也是人性的体现。正如人们常说“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为朋友两肋插刀”、“在公司要站对队”等。如果公司领导都是这种处事原则,时间久了,必然导致帮派之争,公司早晚会失去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最终走向倒闭。所以,一定要杜绝这种行为,这是对组织的负责,也是对个人的负责。当组织不存在了,你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2、对于第二类观点
这个观点有点越描越黑的感觉。你掏腰包和下属掏腰包有多大区别,你是为了说明你比下属有钱?还是你比下属大度?还是间接告诉下属你不会做人?如果再加上从其他途径报销,无疑是带领下属犯错误,还不如直接报销说的正当。
提出此观点的朋友,还振振有词地说他有过成功经历。在实际管理中,确实不乏这种成功案例,这也正如这位朋友所说:管理就是一门艺术,只要有人欣赏就是可行的。对此,笔者建议大家别这样做。原因有五:
第一,不该由你支付的钱,你却要支付,对下属和你本人都不公平。既体现不出你的大度,又会贬低下属的为人。
第二,如果下属接受了你的做法,只能说明这个下属太二。因为下属是为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请客户吃饭,公司不能报销,不应该让领导替他买单,你说他不二吗?如果他不二,那么他就会认为你二(为了保全自己的职位,宁愿自己掏腰包)。
第三,如果你碍于制度,又想帮他,你完全可以向公司反映情况,大不了开会决定,这也是完善制度的一个好机会。
第四,通过其他渠道报销,理由更不充分,同样不符合公司制度,还不如直接批准报销正当。
第五,通过其他渠道报销,使费用从这个科目转移到其他科目,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成本核算考核。
3、对于第三类观点
当初写《该不该报销》时,曾想到过这个问题,鉴于该不该报销,没有深入说明。此种情况,笔者身边曾有过多启成功案例。即虽然不批准报销,但是员工工作没有丝毫怠慢的现象。俗话说:“慈不带兵,义不养财”。或许,他们就是采纳了老祖先的这句良言。
笔者提倡先礼后兵,善待下属,并不呵护、掩饰下属的缺点和错误。领导要关爱自己的下属,为下属指明发展方向,但是也要提醒下属做事把握分寸,切不可过分、胡来。也就是说,本次报销可以批准,也可以表扬。事后,选择适当的时机,提醒下属要遵守公司制度。
另外,我们不光要提防以“小赵”为代表的员工需求膨胀,更应该提防以收货员“小孙”为代表的客户需求膨胀(具体解决方案,此处略去)。
4、对于第四类观点
这个观点比较新颖,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考虑问题,值得推广。不过也存在一些疑惑:
刚起步的小公司,资本并不雄厚,有时会对成本管理更严格。
对于项目管理者,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因为每个项目都是临时的,项目团队也是初建,为了维持团队,项目管理者做出一些让步是常事。
从案例分析,经理的审批权是3000元,公司应该不算太小。
为了留住人才,倒是觉得颇有道理。
至于68元对于送货小赵,是多还是少,在我脑海也曾闪过,但与3000元的审批权相比,感觉68元应该不算多,所以没有提及此问题。
对于成熟大公司,发生这种事情的可能性比较小。“店大欺主”大家都听说吧?我们分析一下,如果是大公司:
第一,如果咱们是大公司,收货员小孙可能不会提出这个要求。因为大公司能为他们提供货源,他们应该非常高兴。也就是说我们是他们的客户,我们是他们的上帝。
第二,如果咱们是大公司,小赵可能不会报销。从马斯洛需求理论分析,小赵会为自己是大公司的一员而自豪,他会珍惜此份工作,也就会自己掏腰包维护客户关系。他也不会为了这点小钱,找领导审批,挨领导黑眼。
第三,如果咱们是大公司,公司规章制度一般比员工人数还多,领导为了维持自己的职位,也会时刻叮嘱下属遵守制度,防止给彼此带来工作上的不便。员工也会灵活处理这种事件,不会找领导报销。
说了半天,既不是小公司,也不是大公司,那它到底是什么样的公司呢?笔者认为:它是一个中等公司,是一个发展中的公司,正处于乱与治的交锋阶段。这个时候,更需要中层管理者的领导才能。对于该不该报销,均有成功案例,从长远看,笔者还是建议报销为好。
【总结】
还是那段话:管理者,不要被制度绑架,要正确解读制度。领导艺术,不在于你有没有被授权,而在于你的行为感动了多少人。公司的效益,不宜过分计较眼前的小成本,而要放眼未来的大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