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曾有多个群友询问我关于代开专票的相关问题,这里,我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整理了一下,和大家探讨,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1、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可以申请代开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目前月销售额为3万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这一部分小微企业是不能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
2、针对哪些范围可以代开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代开专票,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临时提供超出营业范围的应税服务或者劳务,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代开专票错误能不能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处理,及时作废发票、重新开具或者开具负数发票。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4、代开发票如何填写?
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十条,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 “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 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 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5、代开专票盖什么章?
关于代开发票盖章的问题,主要按照以下三个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代开的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6、代开专票一共有几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三条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7、代开专票是否有限额标准?
对代开专票的最低金额,没有限制,但是对于最高金额,各地有限制标准。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将我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统一调整设定为百万元。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代开发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但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十万元。根据业务需要,也可适当提高代开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百万元。
8、代开专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关于代开专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各地税局有所不同,不过基本上是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须加盖公章;
2)购销合同,或由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原件;
3)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各地要求有所不同);
5.)代开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项目超过五项的(即六项以上),必须使用《销货清单》(一式三份),代开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为“批”,数量为“1”,(销货清单价税合计,不得涂改且每页都要单独小计,最后一页再进行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