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规定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认证产品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符合性或认证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的控制。
3.0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确定认证产品的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型号规格、标志、铭牌以及包装标志等,并确保符合认证规定要求。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实施。
3.3 供应部负责按采购要求实施采购。
3.5 品质部按相关要求实施来料、成品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要求。
4.0工作程序
4.1技术部依据防火门产品的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图纸、特性文件表、设计说明等)编制一致性控制文件:《防火门一致性控制参数表》、关键工艺的生产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标准、《例行检验程序》及检验规程、《确认检验程序》及检验规程等。
4.2 供应部按采购要求选择供方,并按《采购和供方控制程序》对供方评定合格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4.2供应部向合格供方采购物资,交生产部和品质部共同确定型式试验样品。
4.3品质部对送检样品进行确认后,交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跟踪结果。
4.4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标识等一经确认,妥善保管封样样门,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与其保持一致;
4.4.1技术部填写《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材料清单》作为受控文件发送各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4.2对于取得消防产品认证的物料,供应部向确定的合格供方采购符合清单要求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并对合格供方进行日常控制。
4.4.3生产部协助技术部按照型式试验产品要求编制工艺流程图和工艺作业指导书,并明确规定一致性控制点和控制方法。
4.4.4车间按照所编制的工艺文件要求组织生产和控制产品的一致性;
4.4.5品质部按确定的产品检验规程(其要求不得低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实施检验。
4.4.6品质部检查认证产品的标志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志,确保其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
4.4.7品质部可在来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中,检查关键材料、关键生产工艺及产品结构的一致性。
4.4.8认证负责人按照《内部质量管理审核程序》规定的时机,组织各职能部门定期进行防火门产品一致性检查,一致性检查的项目和不合格判定方法见附表1。
4.4.9 一致性检查不合格则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0 相关文件
5.1 《采购和供方控制程序》
5.2 《内部质量管理审核程序》
5.3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5.4 《钢质隔热防火门一致性控制参数表》
5.5 《例行检验程序》
5.6 《确认检验程序》
5.7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8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