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对防火门产品进行确认检验,确保认证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认证实施规则和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钢质隔热防火门的定期确认检验。
3.0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定期确认检验,对确认检验中不能由本企业完成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3.2 相关部门(生产部等)对确认检验的不良品进行处理。
4.0工作程序
4.1 正常生产情况下,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防火门产品的确认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确认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认证机构有要求时。
4.2 每个产品认证单元至少选取一种型号的产品,由品质部在经例行检验合格的完工产品或库存品中抽取每个单元产品1樘,检验报告存档不少于5年。
4.3在确认检验过程中,如产品不合格,品质部须进行以下处理:
4.3.1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
4.3.2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原因分析,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0 相关文件
5.1 《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规程》
5.2 《确认检验规程》
5.3 《记录控制程序》
5.4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6 GB 12955-2008《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