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对防火门产品进行例行检验,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客户和市场。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钢质隔热防火门的成品例行检验。
3.0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例行检验,并对检验中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2 相关部门(生产部等)对例行检验的不良品进行反攻返修处理。
4.0工作程序
4.1例行检验:生产的最后阶段,品质部检验人员对完工产品进行例行检验。
4.1.1例行检验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表1
4.1.2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按《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规程》实施。
4.1.3例行检验需保持记录,检验记录必须真实,清晰、详尽、检验记录必须经过主管确认。
4.1.4检验状态标识:为防止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及待检品的混淆,检验合格之产品由置放于合格区,不合格则进行不合格标识;不合格品的处理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1.5 例行检验记录依《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至少保存5年。
4.1.6 例行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则判定产品合格,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返工返修处理,并经重检合格方可入库或出厂。
4.2 出厂检验:
4.2.1 经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出厂发货前须完成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及发货。
4.2.2 出厂检验项目及抽样计划依据《例行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4.2.3 出厂检验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0 相关文件
5.1 《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规程》
5.2 《确认检验规程》
5.3 《记录控制程序》
5.4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6 GB 12955-2008《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