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之间,偶尔借贷现金,是常有之事,也是人之常情,但人总有三颠七忘二迷糊,既然涉及财务,那么就按照财务上的规则去办,书写一份表述清晰、内容规范的借条,既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因不产生歧义而维护住亲朋之间的关系,何乐而不为呢。如果是生意场合的借贷,则更要注意条款的完善,避免因放贷而使自身遭受损失。
以下为本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所设计的《借条》样式,提供给大家作为参考。
借 条
为购买车辆,现收到李芳(身份证号:620102……)以现金方式出借的¥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借期叁个月,月利率仟分之捌,贰零壹肆年肆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张军未还清本息,则未还清的本息按月利率仟分之拾伍计付自贰零壹肆年肆月壹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此后,李芳有权随时要求张军还款。
注:张军身份证号:620102……,家庭住址:兰州市……
借款人:张军(手印)
贰零壹肆年元月壹日
注意事项:
1、借条最好由借款人书写,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同时所有的数字最好用大写。
2、出于对两年诉讼时效的考虑,最好称为借条而不是欠条,同时,“如到期张军未还清本息,则未还清的本息愿按月利率仟分之拾伍计付自贰零壹肆年肆月壹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李芳有权随时要求张军还款”条款的设计,一是为了以高利息方式敦促“张军”尽快还款,二是为了防止“李芳”疏于追讨债权而超过两年的时效,本借条的诉讼时效从“李芳”实际追讨债权时方开始计算。
3、“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张军”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4、一般的借条常写“今借到某某多少元”,一旦发生纠纷,“张军”有可能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为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借条书写为“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借款人在其签字上应摁手印,以防止事后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本律师就办理过借款人事后不承认,因没有摁手印,笔迹鉴定也未证明借条是借款人手书的案例。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7、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8、出借人一定要审查借款人的身份证,最好留有一份复印件;如果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地址与实际家庭地址不符,则应注明实际地址,这样避免酿成诉讼后,法院因找不到借款人而造成的送达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