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几点危害: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实践中,受害人身体受到残害、甚至被殴打致死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受害人不及时有效的遏止家庭暴力,又不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将施暴者杀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家庭暴力,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接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3、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本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总结出:受害人从第一次受到家暴就积极反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防止家暴、乃至维护家庭稳定的最有效武器,以下为本律师总结出的反家暴的几种武器,提供给大家:
1、立即拨打110报警。
我省已经制定出《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投诉,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将受害人拒之门外;对于正在实施的家暴要立即制止;对于因家暴造成的伤害,要制作笔录、固定证据、鉴定伤情,必要时给予施暴者15日以内的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正在遭受家暴的女性,应第一时间拨打110。
2、向妇联投诉。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最重要的职责。当女性朋友遭遇家暴后,可以找自己的“娘家”寻求帮助,这些帮助包括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提供庇护,进行心灵抚慰和开展法律援助;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向施暴者的单位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等。兰州市的朋友可以拨打兰州妇联“12338”的维权热线联系妇联。
3、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针对家暴,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禁止被告殴打、威胁原告,如被告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身保护令”,目前我市已有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定,兰州市的朋友可以采用这一新型武器。
4、离婚诉讼。
对于屡教不改的施暴者,受害人应考虑如果家暴继续这样持续下去,是否能保证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子女的正常生活与成长以及家庭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不能,尽快尽早的结束这段婚姻、以及在离婚诉讼中尽量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应该是较为理性的选择。
5、人身损害诉讼及控告
对于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向施暴者提起民事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造成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派出所)对施暴者予以行政拘留;造成轻伤及以上伤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追究的,可以要求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追究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最终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本律师认为,能在家打老婆的男人都是“外强中干”的男人,比他能强的“男人”向他“发难”,这种男人会比“女人”还老实。
以上为本律师总结出的几种武器,欢迎大家讨论,补充。本律师再次建议,第一次受到家暴就积极反抗,是反家暴最有成效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