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
二、财产清收
1.审查债务人财产清册;
2.按照法律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且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3.编制清收计划,确定清收人员,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破产债权申报登记
1.审查或编制债务 (应付款)清册;
2.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作好相应登记工作;
3.负责对债权人的联系接待,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确认、登记;
四、审计、评估
1.审查企业提供的资产请册是否符合清算工作要求,并完善与清算工作有关的财务手续和文件,如贷款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等;
2.全面审查企业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在最快的时间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3.组织债务人资产的盘点工作并作好登记;
4.做好债务人应收款中呆、坏败的核销及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的处理工作;
5.进行评估立项并在资产盘点的基础上,做好资产的评估工作及评估之后的确认工作。
五、财务与保障
1.拟定清算期间所需各种文件材料或书面报告,并负责对企业所移交的公章及文字材料的管理等;
2.负责督促、监督企业留守人员
3.对管理人长负责,并要及时与法院沟通或取得联系;
4.生活、办公等方面的综合后勤工作;
5.接待工作,包括对职工和债权人等的接待;
6.财务工作,主要指清算费用的管理,包括编制预算,建立账目,拟定财务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等;
7.保护企业资产
8.协调工作
六、阶段性工作计划
根据破产案件审理的进程,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从总体上分为五个阶段
(一)为第一阶段为基础工作阶段,应完成的具体工作是:
1.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全面接管债务人,全面完成交接工作;
2.完成对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资产状况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的审查、补充、登记工作
3.通知已知债权人
4.选择并聘请审计、评估人员,并签订相关合同;
5.开始职工花名册的审查确认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审计、审核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1.审计、评估人员进厂工作,审计人员完成对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的审查或填报工作,评估人员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并同时进行评估立项工作。
2.审计调整、评估论证,出具阶段性评估报告数据。
3.职工花名册应统计核定完毕,职工构成的界定应有定论,能够计算出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费用,及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费用。
4.开始债权申报的登记确认工作,并且要分类登记。
5.根据资产构成,评估初步结果及职工各项费用明细、清算费用等,开始初步论证分配方案问题。
(三)第三阶段为汇总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1.完成财政核销与资产认定工作。
2.完成已知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登记与确认工作。
3.出具正式审计与评估报告的样稿。
4.起草请算报告初稿,继续论证分配方案相关问题。
(四)第四阶段为收尾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1.完成评估确认工作。
2.全面检查工作是否遗漏。
3. 确定分配方案,确定清算报告。
4.准备债权人会议,做好开会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材料、人员、备品及会场等,并进一步仔细检查清算工作,对分配方案做最后的检验测算。而且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及想好应变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