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天都在发生着各种合同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原料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等等,可以说,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之一。每一笔业务都离不开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这两个环节。因此,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掌握一定的《合同法》知识,规范履约行为,就可以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最大程度地防范合同风险,保护好公司利益,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今天,我们利用一点点时间,就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一、要审查对方的主体情况
对方的主体情况就是跟我们签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为此一方面要对对方主体进行审查,另一方面要对签订人资信进行审查:
1、如果签约对方为个人时,一要确保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要考察其资信状况,了解其背景,看其是否讲诚信。这个可以通过在其朋友圈子了解,现在也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看其有没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信息,较大标的合同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资信状况调查。三要看其财产状况。财产状况决定了签约对方的履行能力和对方违约后起诉的执行结果。如果对方是个穷光蛋,骗走了你的货物或者实施其他违约行为,你就是通过诉讼打赢官司之后也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四要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这样方便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我在代理诉讼实务中曾遇到好几个当事人要起诉对方,结果连对方的基本信息都没有,最后诉讼主体都找不到。有的人提供了信息,由于没有对照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实,别人提供的信息也系虚假信息。因此,建议大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当场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当场与原件进行核实。这样做一是便于全面掌握对方情况,另一方面,即使打起官司来,法院要求你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你也免得麻烦再请律师专门为你去调取对方信息(特别是异地身份信息更加麻烦)。
(2)如果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要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上的对方的名称,要与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印章的名称一致。如果对方营业执照和印章的名称一致,那么这样的对方当事人很危险,有可能会出现陷阱。
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特别注意该签字的人员是否有对方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我们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另外,在验看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时,应查明授权委托人的权限范围。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签订多大标的的合同。
二、关于盖章
合同一般要求盖公章,重要合同必须盖公章。加盖公章后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尽量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尽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三、审查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除了资金和信誉之外,还要审查对方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产品质量、工艺流程等。
四、防止对方进行合同欺诈
实践中合同诈骗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利用真实合同诈骗;②借口推销新型产品,订立虚假合同,骗取预付款;③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假合同,骗取钱财;④利用签订合同,买空卖空,从中骗取钱财。
五、不能漏掉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六、合同表述要严谨
在合同中防止出现笔误,防止出现有歧义、模棱两可的词句出现,以防止出现争议。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七、诉讼管辖权的约定
这个问题在现实中很多当事人都没有引起注意的,但实际上这一款约定是很关键的,甚至在某些合同纠纷中会决定诉讼的成败。我本人在草拟合同和修改合同时都建议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不但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不会请律师去很远的地方去打官司,律师费会少很多,差旅费也会少许多),在自己一方打官司,还有个地域优势,避免在对方所在地打官司而受对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同时,如果管辖地约定到自己一方,在诉讼过程中也会给对方造成很大心里压力,官司还没有打对方心理上已经输给了我方。
八、违约金的约定
为了避免对方违约,建议大家要清楚地进行约定违约的计算方法或固定的数额,而不能简单地约定“依照法律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模糊的条款。
九、注意定金与“订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